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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28日訊(記者 薛輝) 全國首個關于茶產業發展的立法項目——《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針對目前各地名優茶評比活動存在不規范、不科學等問題,草案修改稿中規定,茶葉行業協會等茶葉社團組織,可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專家開展茶葉名優產品評定工作,但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茶葉名優產品評定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茶葉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對茶葉過度包裝等問題進行了相關規定。
此外,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茶葉生產記錄制度。未建立茶葉生產記錄或偽造茶葉生產記錄的,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茶葉經營企業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