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本是一種道德規范,對于種種不誠信行為,社會上自有與之對應的道德譴責。但不誠信案例頻繁出現,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大有加重趨勢,在道德自律的基礎上,借助法律來遏制不誠信行為,也是應有之義。此次刑法修正案(九)中,將諸多與社會誠信有關的熱點議題納入刑法范圍,包括網絡謠言、替考作弊、偽造證件等等,勢必對這些損害社會誠信的不良行為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
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今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將相關法條用好用足,考驗公檢法等相關部門的執法能力。以打擊網絡謠言為例,仍有一系列的細節問題需要細化落實:誰來認定、鑒別謠言?社交媒體轉發傳播速度極快,如何跟蹤謠言產生源頭?如何采取技術手段,及時遏制謠言的轉發擴散?這些問題,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在實踐中逐步厘清標準和流程,還需要針對網絡傳播新特點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另一方面,促進社會誠信,在法律兜底的同時,還需要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完善個人信用制度,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整個社會的誠信程度。譬如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作弊、替考等行為規定為犯罪,除了通過“入罪”來加強震懾外,學校、家庭更要承擔起教育職責,教育學生應該遵守考試紀律,采用作弊手段即便僥幸過關,也并非真才實學,總有穿幫露餡的一天。此外,教育部門完善考生信息核實流程,不讓一個替考者蒙混過關,加強監督防止個別考官被買通形成里應外合的局面,都能讓動了歪心思的不誠信者知難而退。
誠信關乎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乎社會和國家的公平正義,茲事體大。借助法律權威來打擊不誠信行為,方能促進社會正能量的傳播,最終讓誠信者走遍天下,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張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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