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guī)定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在其經(jīng)營的公共場所內有人吸煙時,必須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4月5日《西安晚報》)
禁煙本來就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西安市將禁煙的責任落實給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有用嗎?懷疑是有的,但只要有為就有效,只要動起來做起來就有用。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過去不是停留在嘴上,要不就是掛在墻上,別說吸煙者無動于衷,就是連支持禁煙者本身也理不直氣不壯。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看似只是一項簡單的要求,但要真正做到了,其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有了專人勸阻吸煙,那些習以為常的吸煙者就會受到阻力。試想,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勸阻者堵住熄滅煙頭可不是光彩的事情,一次被勸阻也許會不以為然,再次被勸阻還會理直氣壯嗎?
其次,有了專人勸阻吸煙,就等于有了流動的崗哨。當佩戴著特殊標志的勸阻吸煙的工作人員正常活動時,無疑于更多人的一種提示——這里禁止吸煙,請吸煙者自覺遵守,也請被動吸煙者參與監(jiān)督。
再次,有了專人勸阻吸煙,也是為公共場所經(jīng)營者謀利益。對吸煙者不勸阻,必然會讓經(jīng)營場所烏煙瘴氣,這對吸煙者也許夠寬容,但卻是對更多不吸煙者發(fā)出了另類催促令,尤其是對女性顧客更近似于謝絕光顧或逗留,這是經(jīng)營者所愿嗎?何況吸煙還存在著誘發(fā)火災的危險呢。
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不提醒、不制止的環(huán)境里,“吸煙有害”會變成“吸煙有理”,不僅讓更多人深受被動吸煙之害,對于吸煙者也未嘗不是在變相鼓勵。(周稀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