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自我保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創(chuàng)新護“花朵”成長
中新網(wǎng)上海3月1日電 (記者 鄭瑩瑩)全國中小學生欺凌事件時有發(fā)生,嚴重影響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簡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等創(chuàng)新探索備受關注。
上海市民政局局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蔣蕊在受訪時表示,孩子們是需要被保護的,但是孩子們自己的自立自強、自我保護也是非常重要的。她說,“全社會給孩子們的保護,不應該是把孩子們當溫室花朵、(讓他們)不經(jīng)歷風雨式的保護。”
根據(jù)《條例》,上海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蔣蕊說,未成年人不僅是一個被保護的對象,他也享有各項權利,這非常重要,“如果發(fā)現(xiàn)受侵害,他(未成年人)應該自己報警,尋求幫助。包括我們?nèi)绾我龑闯赡耆藰淞⒄_的人生觀、價值觀等等,這些充分體現(xiàn)了《條例》的導向。”
《條例》將“自我保護”與“家庭保護”相結合,設置成章,在《條例》其他各章節(jié)也分別提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相關要求。
上海市教委方面介紹,為進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自2021年開始,上海開展預防中小學校園欺凌三年專項計劃,委托上海政法學院成立項目組,集合華東師范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社科院社會學所等專業(yè)力量,根據(jù)國家要求,結合上海實際,探索構建融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事件處置等于一體的預防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早在1987年,上海就制定《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開創(chuàng)了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專門立法的先河。現(xiàn)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2005年施行、2013年修訂。為做好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銜接,及時回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9章87條,涵蓋了家庭保護、自我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wǎng)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等多方面的內(nèi)容。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還將加快推進市、區(qū)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全面建立街鎮(zhèn)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新增200家街鎮(zhèn)未保工作站已列入上海市“為民辦實事”項目,今年實現(xiàn)街鎮(zhèn)全覆蓋,同時,上海將不斷豐富、拓展街鎮(zhèn)未保站的服務內(nèi)容,使之成為街鎮(zhèn)層面匯聚各方資源、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樞紐和平臺。(完)